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中站区集体土地4.1802公顷(批准文号:豫政土〔2018〕421号)。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焦作市调整实施2017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区位。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中站区许衡街道办事处李封一村、中站区府城街道办事处大家作村。
三、被征土地的地类及面积
中站区许衡街道办事处李封一村集体耕地0.3081公顷;中站区府城街道办事处大家作村集体耕地3.6385公顷、其他农用地0.2256公顷、未利用地0.008公顷。
四、 征地补偿等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中站区许衡街道办事处李封一村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87.0000万元/公顷,征收中站区府城街道办事处大家作村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69.000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社保标准
地上附着物按焦政文〔2014〕8号规定的标准补偿,社保标准按照豫劳社办 〔2008〕72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安置等方法,征地补偿安置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