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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之:市财政局篇

2015-06-19 10:50:11 来源:焦作晚报 点击:

摘要: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6月18日,我市专门出台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日,针对《意见》中的相关内容,记者采访了市财政局局长程玉国。

   市财政局:多渠道筹集落实资金 确保购房补贴及时兑付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6月18日,我市专门出台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日,针对《意见》中的相关内容,记者采访了市财政局局长程玉国。
  
  《意见》第七条,采取特殊措施积极消化存量住房。对自《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住房,给予买受人契税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分别承担。
  
  据程玉国介绍,财政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多种手段,深入调查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同时参考外地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研究促进房地产去存量化的各项财税政策,在财政收入十分困难的形势下,采取特殊措施,拿出政策和资金对购房群众进行补贴。
  
  一是通过多渠道筹集和落实资金,确保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财力上得到充分保证,同时逐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财政性资金扶持力度,确保相关优惠政策能够积极稳妥落到实处,让群众实实在在得到实惠。
  
  二是科学制定实施细则,按照《意见》的安排,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购房契税补贴的审核发放。财政部门将积极与税务、房管等部门联系沟通,从购房补贴比例和范围、购房时间认定和补贴受理时限、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的材料、补贴审核发放、资金管理与监督和适用范围等方面拟定详细具体的实施细则,从制度上保证补贴范围明确可行、保证审核程序科学严谨、保证购房群众申领补贴快捷方便、保证补贴资金安全有效。具体细则预计本月下旬出台实施。
  
  三是确保购房补贴及时兑付,根据目前正在拟订的《实施细则》,对于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购房契税补贴申请,在购房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证、身份证、银行卡等一套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后,财政部门确保一站式实时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最后,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财政部门对于专项补贴资金将采取专户存储、专帐管理、封闭运行、快捷支付等措施手段,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方便快捷,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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