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调整2010年度(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通知称,新的年度里,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根据郑州市统计公报公布的数字,2009年度郑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837元。缴存单位职工2009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这一数字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达到这一数字80%(23870元)以上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
同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根据这一规定,确定2010年度郑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7459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为1790元;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65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