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市居民人均收入7312.4元 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14.1%,对居民收入增长贡献最高
2019-05-28 10:36:37 来源:选择信息来源 点击: 次
摘要: 今年第一季度,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312.4元,同比增长8.9%,增速高于去年,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9100.4元,同比增长8.3%;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
今年第一季度,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312.4元,同比增长8.9%,增速高于去年,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9100.4元,同比增长8.3%;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5357.2元,同比增长9%。这是记者昨日从国家统计局焦作调查队获得的消息。
今年第一季度,工资性收入仍是我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对居民收入增长贡献最高。一季度,我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4643元,同比增长14.1%。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3.5%,对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为96.3%,拉动可支配收入8.5个百分点,是居民收入增长的最主要来源。
据了解,工资性收入增长得益于一系列增资政策:2018年年底,国家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我市出台地方性行政事业单位增资扩容各项政策,物业补贴、月度考核奖、精神文明奖等新增或扩容执行到位;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同步提高,焦作增幅较大。
今年第一季度,我市居民人均转移性净收入为967.8元,同比增长13%。我市居民转移性收入方面的增资政策有:2018年我市15.9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增加养老金约129.22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134元;我市各县市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113元,比全省平均多15元至22元;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860元,分别增长10.6%和11.9%。
此外,促进我市居民收入增长的有利因素还有:一季度,我市经济运行实现开门红,地区生产总值588.7亿元,居全省第七位,同比增长8.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8%,居全省第七位;企业限产停产现象减少,生产经营形势好于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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