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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一批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公告

2015-05-21 15:00:05 来源:焦作房产管理局 点击:

摘要:   焦作市地产交易中心    2015年第一批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公告    (焦补充耕地让第1号)    根据《河南省补充耕地指标和补划基本农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焦作市地产交易中心

  
  2015年第一批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公告
  
  (焦补充耕地让第1号)
  
  根据《河南省补充耕地指标和补划基本农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豫国土资发[2012]134号)、《河南省补充耕地指标及补划基本农田指标交易规则(试行)》(豫国土资发[2013]16号)及《焦作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焦国土资[2014]63号)等有关规定,焦作市地产交易中心(下简称交易中心)依据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拟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2015年度第一批补充耕地指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的补充耕地指标基本情况
  
  本批挂牌出让的补充耕地指标共4500亩,分为7个标的,指标来源为位于武陟县詹店镇的焦作市2013年度第十批(项目编号:41082320140002)、十一批(项目编号:41082320140001)补充耕地储备项目,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指标挂牌编号

指标项目编号

指标面积

挂牌起始价

指标来源

等级

001

41082320140002

100亩

1.5万

市级

五等

002

41082320140002

100亩

1.5万

市级

五等

003

41082320140002

300亩

1.5万

市级

五等

004

41082320140002

1000亩

1.5万

市级

五等

005

41082320140002

1000亩

1.5万

市级

五等

006

41082320140002

41082320140001

1000亩

1.5万

市级

五等

007

41082320140001

1000亩

1.5万

市级

五等

 
  二、受让申请人资格
  
  焦作市行政区域内后备资源匮乏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均可申请参加。
  
  三、公告发布时间
  
  2015年3月20日
  
  四、报名时间
  
  自2015年3月20日至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五、资料要求
  
  受让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补充耕地指标受让申请及承诺书(固定格式内容,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下同)(焦作市地产交易中心三楼311室领取,下同)。若由机构代理时,一并提交授权代理书。授权代理书应载明代理机构、代理事项、代理权限范围和相关法律责任等;
  
  (二)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代理机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三)补充耕地指标使用方向性资料或核准批复文件。
  
  六、受让资格审查
  
  受让申请人受让资格由交易中心组织审查,审查期限为报名结束之后1个工作日内。审查通过的交易中心将及时通知受让申请人,在按本公告缴纳受让保证金后,由交易中心发放《资格审查通知书》,取得受让资格。
  
  七、受让保证金
  
  本批补充耕地指标受让保证金为50万/宗地,应从受让申请人或其代理机构银行账户转帐缴纳。
  
  保证金缴纳时限:2015年3月26日17时前(以银行收款凭证为准);
  
  收款人:焦作市地产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焦作丰收路支行
  
  帐号:248102478400
  
  受让方在按规定缴清成交价款且支付完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予以退还;如受让方不按时缴纳成交价款,成交结果废止,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未成功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下同)。
  
  八、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时间:2015年3月30日9时起至2015年4月8日16时0分止
  
  挂牌地点:焦作市地产交易中心
  
  九、报价规则及成交确认
  
  本批补充耕地指标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见表1,报价增幅为100元/亩或100元/亩的整数倍。
  
  根据《河南省补充耕地指标及补划基本农田指标交易规则(试行)》(豫国土资发[2013]16号)和《焦作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焦国土资[2014]63号),结合我市补充耕地指标申让受让实际,本批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将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即2015年4月8日15时30分)停止公开报价,并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组织现场一次性竞价,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高于现场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受让方;
  
  (二)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十、风险提示
  
  受让申请人应周知以下风险:
  
  (一)补充耕地指标自交易成功之日起,应当在1年内进行使用。超过1年未使用或指标有节余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指定的机构回购,在原交易机构重新进行交易。重新交易成交后,交易成交价款扣除税费后,剩余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全部返还原受让方,剩余价款高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按原交易成交价款返还原受让方,其余上交市财政。
  
  (二)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造成的损失,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批补充耕地指标挂牌文件,报名时可以向交易中心索取。
  
  (二)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本次报价只接受受让申请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四)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挂牌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受让申请人。
  
  (五)本公告由焦作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焦作市地产交易中心
  
  联系人:赵江涛李迎
  
  联系电话:2759281
  
  特此公告
  
  焦作市地产交易中心
  
  2015年3月20日
  
  附件:补充耕地指标受让申请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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