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执法过程本身就是宣传法律的过程,要使执法活动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首先必须提高管理相对人的法律素质。我局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和配合,也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2、提高执法者的综合素质。结合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建设,对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全体执法人员具备系统扎实的业务素质、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秉公办事的执法理念、规范有序的执法行为,构筑完善有序的执法体系,形成迅速及时的执法作风。
3、明确职责,加强考核监督。一是完善制度,建立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重大案件备案上报制、集体会审制、案件移送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制度来规范人和事。二是逐级进行考核,对履行职责情况、执法实际效果等全方位考核,既要对工作特出的进行奖励,又要对工作失误、不到位的,从行政、经济、纪律角度追究相关责任。
4、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防查结合”的方针。继续深化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建立一套简便有效的考核体系,辅之于一套必要的现代方法和手段,形成一套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巡查时间到位、区域到位、责任到位,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5、规范自身行为,严格依法办事。管理者本身的管理方式和水平,也对执法工作起着极大的作用,因此,管理者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自身各项管理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坚决防止因本部门工作不当而造成执法上的被动局面,以共同改善国土资源执法环境、维护国土资源执法权威。(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倪月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