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焦国用(2004)第1011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座落于山阳区焦东南路65号楼,使用权面积13.8平方米,现无法联系到该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权利人陈玉山,根据现买受人张桂琴的申请,要求对此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重新登记,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提交焦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焦作市房管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逾期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受理。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