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份以来,我市降雨明显增多,不少业主家的房子出现了严重的渗水问题。“我是2016年年底搬进的新房,买房时就怕出现房屋渗漏问题,因此没有买顶层,但这套位于中间楼层的房子也出现雨后渗漏问题。这不,最近的暴雨使得室内又出现了渗水现象,儿童房的飘窗台面被泡裂了、飘窗下面的墙皮也脱落了。”市民赵先生致电本报表示。
随后,记者在我市多个小区走访时发现,暴雨过后不少业主的房屋出现了渗水现象。“我们家的窗户也出现渗水、裂缝等现象,物业派人来看看,但始终没有给出解决办法。”周女士不满地说。
对此,多家物业负责人表示,物业主要是做好小区内的安保、卫生、绿化、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等工作,没有维修房屋渗水问题的义务和责任。“我们非常理解业主的心情,但房屋渗水问题不在物业维修范围之内。”我市一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无奈地说。
据悉,房屋出现渗水问题后,物业确实没有维修的责任,除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有相关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住宅工程质量保修的责任人,应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房屋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并负责组织协调住宅工程雨后渗漏等问题的排查工作。住宅工程还在保修期限内的,维修部位保修期限自业主和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而物业服务公司并没有这方面的责任,除非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有协议。”业内人士如是说。根据规定,手续齐全的正规商品房有5年的保修期限,如果在保修期内出现了渗水问题,应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维修;如果房屋超过了保修期限,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