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近日,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19年中央、省财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4.08亿元(含中央基建投资6872万元),专项用于焦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我市争取的资金额度,在河南省18个省辖市中位居第四名。
据了解,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老旧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这为我市推进“四城联创”,打造“精致城市品质焦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我市333个老旧小区、39846户居民将受益。
那么,什么条件符合“老旧小区”改造要求?据了解,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条件是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但房屋结构安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改造包含基础设施、住宅建筑本体、居住环境、配套养老托幼公共服务设施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