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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017-02-07 23:18:20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 点击:

摘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焦作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焦作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部分流域区域水环境质量差、河道环境流量不足、水生态受损重、水环境隐患多等问题还较为突出。为切实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确保完成水质改善目标,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政〔2017〕2号)要求,现就打赢我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五大发展新理念为引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2016〕4号),以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为载体,以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提升两大工程为重点,着力实施十大攻坚行动,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水生态保护,为建设“四个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让焦作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研究水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完善考评机制。依法对本地水环境质量负责,统筹实施攻坚战各项任务。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排污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水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坚持目标导向,注重标本兼治。以提前1年完成我市“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为着力点,区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畜禽养殖整治、农业面源治理、生态补水、水系连通等综合措施,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转变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成立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的领导小组,建立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权责明晰、奖优罚劣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形成跨行政区域、跨政府部门、跨行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合力。

    坚持依法治污,实施严格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对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有效遏制违法排污行为,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保、公安、监察、司法等多部门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坚持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完善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宣传解读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凝聚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

    按照“整体工作上台阶、重点工作争一流、特色工作树形象”要求,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提前1年完成国家、省确定的我市“十三五”水质目标,水治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一年打基础”:2017年,蟒河温县汜水滩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氨氮≤3毫克/升,其他指标Ⅴ类;大沙河修武水文站、共产主义渠获嘉东碑村断面水质明显改善;沁河武陟渠首断面保持稳定达标(Ⅳ类)。焦作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保持100%;大沙河、共产主义渠等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焦作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沁阳市、孟州市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温县全部完成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工作。

    “两年见成效”:2018年,蟒河温县汜水滩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氨氮≤3毫克/升,其他指标Ⅴ类,水质稳中有升;大沙河修武水文站除氨氮≤3.0毫克/升外,其他指标达到Ⅴ类;共产主义渠获嘉东碑村断面除氨氮≤4.0毫克/升外,其他指标达到Ⅴ类;沁河武陟渠首断面保持稳定达标(Ⅳ类)并稳中有升。焦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大沙河、共产主义渠等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基本建立;焦作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各县(市)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沁阳市、孟州市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三年大变样”:2019年,蟒河温县汜水滩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氨氮≤3毫克/升,其他指标Ⅴ类,水质稳中有升;大沙河修武水文站、共产主义渠获嘉东碑村断面在2018年目标基础上稳中有升;沁河武陟渠首断面保持稳定达标(Ⅳ类)并稳中有升。焦作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全面建立我市黄河、海河流域主要河流环境流量调度机制;沁阳市、孟州市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温县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四、攻坚重点

    (一)着力实施海河黄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

    1.实施工业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一是强化重点行业整治。2017年,启动并全面完成全市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九大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取缔重污染落后小企业。完成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八小”企业排查,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关停一家。三是突出产业集聚区治理。对产业集聚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区要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全市产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四是突出抓好孟州南庄皮毛产业群专项治理,完成孟州市南庄毛皮专业园区鞣制清洁生产工艺改造及污染治理项目,桑坡、田寺、南庄三村皮毛群内原有皮毛企业涉水工段关闭淘汰,搬迁入园。五是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加强排污许可与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排污权交易、总量减排制度措施有效衔接。研究制定《焦作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2.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行动。抓住全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机遇,采取截污纳管、面源控制、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净化、活水循环、清水补源等措施,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一是编制水体整治规划。认真排查,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档案,完成城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及评审工作。2017年,焦作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水体水质明显改善。各县(市)要编制黑臭水体整治规划,确保2019年前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二是突出排污源头治理。提高水系周边区域工业企业落户门槛,加大河道排污口的排查治理,加强水体监控,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重点推进白马门河、田涧沟、群英河、瓮涧河、普济河、李河和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北侧污水管道工程等截污纳管工程,到2018年,焦作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三是削减面源污染负荷。因地制宜规划配套建设生态滞留池、生态湿地。加强城区周边及各类明沟明渠的治理,改变明沟、明渠脏乱现象。加大城市河道、公园生态用水水源补给。四是注重河道内源治理。重点抓好河道沿岸积存垃圾清理、水体保洁、水生植物管理和清淤,解决因脏乱差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

    3.实施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一是强力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依法对河道两侧4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业搬迁取缔,其它范围内畜禽养殖业(需关闭取缔的除外)达到环保等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停产整治或关闭。二是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施用量,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三是强化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围绕美丽乡村、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长效机制,加强生活污水处理,保障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4.实施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攻坚行动。确定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风险源清单,开展环境和监控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相应措施。加强饮用水源河流断面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研判水环境风险水平,化解水环境隐患。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着力实施水环境提升工程。

    1.实施水生态体系提升行动。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工程。2017年,全市水生态文明体系初步建立,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2019年,力争全市生态环境全面改善,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建成“北有绿色太行、南有靓丽水乡,绿地游园遍布、绿色廊道纵横”的生态绿城、水域靓城。一是科学编制规划。完成《焦作市水生态体系规划和黑臭水体整治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实现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同步规划、生态景观打造与产业经济发展一体推进,做活水经济、做大水文章。二是强化生态环境管理。划定生态红线,积极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强化刚性约束。严格规划蓝线管理,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三是修复拓展生态空间。强化全域生态修复和拓展,健全完善水生态系统和水质持续改善机制。加快中小流域综合治理,严控地下水开采,提高用水效率。统筹推进沟通活水、清淤疏浚、控源截污、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全面提升河网水系的水生态健康水平,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美景。

    2.实施水系建设提升行动。完成城市主干河道疏挖整治,全面推进城区河道景观改造,完成河道沿线绿地景观建设,形成“六纵四横”城市水网,打造“内部大循环、外部大联通”生态水系。一是实施补源工程。抓好孤山湖水库、龙寺水库、影视湖水库等蓄水工程建设,完成引黄入焦、引丹入焦等引调水工程,补充地下水,恢复生态环境。二是实施水系连通工程。以大沙河为纽带,扩挖疏浚白马门河等6条河道,新开挖怀庆河等4条河道,连通沁泉湖、山阳湖、新河、大沙河;新开挖迎宾河、智水河,连通沁北干渠、蒋沟河、大沙河,使水系与城市发展形成良好互动。三是实施骨干河道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完成大沙河治理工程、沁河治理工程,完成沁阳市蟒河西王梁段治理等重点整治项目以及广利灌区济河温县段生态治理等工程。四是实施滨河带生态修复工程。抓好大沙河、新河以及瓮涧河综合治理,建设集景观观赏、休闲娱乐、防洪排涝于一体的滨水绿色廊道。

    3.实施南水北调水质保护提升行动。以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绿化带建设为抓手,确保水质安全。一是加快城区段绿化带建设。坚持一流规划和一流建设,将南水北调两侧建成中心城区的涵养水源带、生态景观带和群众休闲观光带。二是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污染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场(小区)坚决取缔搬迁。三是防范环境风险。开展总干渠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容易造成隐患和风险的保护区边界建设隔离防护设施和应急设施。强化水质实时动态检测,在一级保护区各地分水口安装视频监控,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四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总干渠两侧的环境监管,开展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入库河道内污染物的污染治理。

    4.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提升行动。统筹推进《焦作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焦作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三年实施计划(2016-2018)》。继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建设,建成城市公园绿地、单位小区、道路广场等示范项目。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和管理,坚决制止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提升生态保护、排水防涝功能。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

    5.实施生态湿地建设提升行动。科学规划,迅速推进,充分发挥生态湿地提供水源、蓄洪防旱、净化水质、美化生态作用。一是提升编制水平。科学编制《焦作市辖海河流域湿地建设总体规划》、《焦作市城区湿地建设总体规划》,认真落实《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实现市辖区域黄河、海河流域湿地保护全覆盖。二是提升建设力度。抓住国家森林城市成功创建契机,争取建立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积极推进焦作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焦作市辖海河流域湿地建设,加快实施城区东西生态湿地(大沙河生态湿地、许衡湿地、武王湿地、白鹭湿地)、灵泉湖生态湿地公园、蒋沟河湿地等重点项目建设。三是提升支撑能力。加强生态湿地保护、监测、科研等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焦作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等项目。

    6.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提升行动。分级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建立健全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工作,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完善制度。市政府成立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建立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强化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将水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成立专业独立的办公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力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制定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以环境自动监控平台为技术支撑,在主要河流建设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实时监测各河段的水质状况,提升预测预警、分析研判能力。落实“河长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部门联动,确保实效。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分解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完成时限、责任人。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达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实施城镇污水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推动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推动实施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较重企业的改造退出工作和淘汰落后产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污泥处置、农村垃圾收集处置项目的建设监管,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督促指导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完善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与调整;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组织实施重大生态调水工程,开展丹河等市管河道及水库的水资源调度,建立市管河道闸坝联合调度办法;市黄河河务局负责严格执行黄河水量统一调度指令,建立沁河闸坝联合调度办法,推进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

    (三)严格奖惩,严肃追责。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市干部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当地政府或市直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参考。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市政府将约谈当地政府或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市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筹措资金,推动治理。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等有关市直部门要积极申请中央、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上级资金,支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并做好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资金保障工作;积极对接开发性金融等政策性银行,统筹使用长期、大额信贷资金支持水污染治理项目;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五)宣传发动,形成氛围。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市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市级新闻媒体持续宣传解读市委、市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宣扬先进、曝光落后;有关市直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各地政府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水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把宣传工作纳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总结和保障。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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