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独家推荐 > 独家 > 正文

焦作五部门联合发文: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

2018-10-20 17:20:51 来源: 点击:

摘要:10月10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33号)精神,焦作市房

     1.gif

       10月10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33号)精神,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中共焦作市委宣传部、焦作市公安局、焦作市司法局、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焦作监管分局等8家单位,联合制定了《焦作市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在房地产领域积极组织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行动,有效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进一步加强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努力创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焦作市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1.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乱象,通过组织开展企业自查自纠、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抽查验收等专项行动,有力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2018年10月10日—15日)。有关部门要采取设点宣传、发放传单、标语条幅、电子屏、手机短信推送、微信、QQ等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动员系统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统一思想认识,积极主动参与,努力营造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将治理市场乱象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与构建诚信经营体系结合起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自查自纠(2018年10月16日—31日)。组织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对照专项行动方案的重点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填报自查表,并在销售现场显要位置悬挂诚信经营承诺书,自觉接受购房群众监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10月31日前整改到位。
  
  (三)集中检查(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由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当地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各有关单位,联合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营行为开展拉网式检查。各地要制定周密的检查计划,并从专项行动各有关单位抽调熟悉房地产工作的业务骨干充实到检查组,分期分批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暂停网签和记入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等方式,加快违法违规案件处置效率,强化执法处罚的震慑作用。重点要结合今年7月份全市集中专项检查后,对企业下发的整改通知书中,各项整改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尤其是重点监管企业要重点检查。
  
  (四)督查整改和总结验收(2018年12月1日—31日)。市房管中心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市本级和六县(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集中督查。重点督查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联合查处和信息发布机制建立情况、典型案例查处和公开曝光情况、投诉举报及处置情况、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督查组将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事项集中的企业和项目以及挂牌督办的案件进行实地检查,确保案件线索处置落实到位。各地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书面总结报告及配套出台的政策措施要按要求时限分别对口报市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
  3.整治重点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预售许可申报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4.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房地产领域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直有关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开通购房人投诉(咨询)热线,主动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并根据举报投诉事项分别转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各县(市)、区也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台账,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局面。
  
  (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发布机制,工商、物价、公安、银监、税务、司法、宣传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对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新闻稿件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形成震慑,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各县(市)、区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市房管中心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开展整治行动不力、人民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地方,以及在专项行动中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约谈问责。
  
  (五)加强信息报送。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及典型案例,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告于2019年1月5日前分别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六)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各有关单位投诉(咨询)电话: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0391-2925666
  焦作市公安局             0391-3271959
  焦作市司法局             0391-3569891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0391-3578009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2315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2358
  焦作银监分局            0391-3382359
  
  2018年10月10日

声明:焦作房产网转载的以上内容,不表明证实其描述,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已有条评论
请登录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新闻排行
服务条款 法律声明 意见反馈 免责声明 人才招聘 广告发布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客服电话:0391-8768882 客服QQ:1287642365
copyright ©2010 焦作房产网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17369号-5
焦作房产网(隶属焦作焦点房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