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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20焦作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公示

2016-02-08 10:29:24 来源:焦作房产信息网 点击:

摘要: 焦作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公示 焦作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2014-2020)编制完成,并经规划专家评审,现予以公示,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可登录焦作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网站:htt

 

 焦作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2014-2020)编制完成,并经规划专家评审,现予以公示,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可登录焦作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网站:http://www.jzghj.gov.cn,焦作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jzedu.cn网站查询规划有关内容,并可通过电话(0391)2992857、电子邮件(jck802@126.com)、信函、书面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征求建议和意见截止日期12月30日。

 

焦作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2014-2020)

文本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小学生数量预测

第三章 生均用地与学校建设规模标准

第四章 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

第五章 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时序

第六章 五城区(中心城区外围)中小学校布局发展规划

第七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焦作市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使中小学校的发展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发展相适应,合理规划和保护中心城区中小学校用地,确保学校的标准化建设,为焦作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建设规划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3、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

4、焦作市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

5、《焦作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6、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施行);

7、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6】86号);

8、焦作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试行)第76号;

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 - 2011);

1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 2002);

11、《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12、《焦作市五城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2012—2030);

13、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次焦作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范围为《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所确定的范围。建设用地为140平方公里。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次焦作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期限为2014——2020年。

第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以及大力实施“科教兴焦”战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平衡布局,标本兼治,分期实施,持续发展的原则,使中小学校布局规划成为教育事业建设的基石,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保障,教育用地法制化的基础,政府进行建设决策的依据。通过规划,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扩大办学规模,实现“布局合理,建设达标,发展均衡、群众满意”的规划目标,为焦作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人才保证和知识基础。

第六条  规划目标

1、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努力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为每一位学生提供相对公平的受教育机会。规划到2020年,焦作市中心城区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初级中学、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在50人,达到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

2、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到2020年,继续保持高中教育发展的势头,保证初中毕业生90%的升学率,建成一批市级以上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要求。

3、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图书、教学仪器设备、文化卫生设施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  规划原则

1、战略性原则: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确立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地位。

2、均衡性原则:为各阶段的适龄人口提供均等的用地空间,确保其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规划以教育片区为单元进行中小学校的平衡配置,通过空间布局满足不同阶段的学龄人口对学校服务半径的要求,即将小学的服务范围控制在500米左右,初级中学的服务范围控制在1000米左右,高级中学在城区范围内平衡分布。

3、规范性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和规划的规范、标准,根据人口密度及人口分布的实际状况合理确定学校的班级规模,依据用地标准确定每所学校的用地规模,规划建设的中小学校达到《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施行)的要求。

4、可操作性原则:采取拆、迁、并、改、留、建等措施进行中小学校规划调整布局,对建成区的学校,尽可能保留建校历史较长、规模较大、教学管理水平较高、教学质量较好、社会声誉较好的学校;对位置不合适、规模小、办学质量低、办学效益差的学校可采取拆并措施或选择合适区位异地重建;新建学校应结合新区发展及居住用地的分布进行布点,并应充分考虑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5、合理性原则:坚持布局合理、规模适中、规划先行、适度超前、规划指标的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制定和实施规划,逐步实现学校布局合理化、规模适度化、条件标准化和教育优质化,高标准普及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现各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 中小学生数量预测

第八条  根据焦作市中心城区发展规划,到2020年,小学、初中普及率达到100%,高中阶段普及率达到90%;结合《焦作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到2020年,规划预测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学生占高中阶段学生的比例约为53%。

综合分析,到2020年规划预测中心城区小学生、初中生、普通高中学生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7.5%、4.1%、1.95%。

中心城区学生千人指标:小学生:75人/千人,初中生:41人/千人,普通高中生:19.5人/千人。

第九条  《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预测的人口规模: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140万人。

本次中心城区中小学校规模的预测按140万人进行计算。

第十条  根据预测,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小学生数量约为105000人,初中生数量约为57400人,普通高中生数量约为27300人。

   

第三章 生均用地与学校建设规模标准

第十一条  生均用地标准

焦作市中心城区新建学校建设规模依据国家及相关标准执行,老城区需扩建的中小学校,原则上生均用地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确因周边用地限制而无法扩建的中小学校,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生均用地指标可酌情降低。规划新建学校学生生均用地指标具体参照《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豫国土资发【2006】86号)普通中小学校园建设用地指标(参考指标)。                           (用地生均面积:平方米/生)

 

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

24

30

完小

18

17

初中

22

20

完中

22

20

高中

22

20

 

(表中未计入学生宿舍和生活用地,初中、完中、高中学生宿舍和生活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宿生均用地面积应控制在4—5平方米)

第十二条  学校建设规模标准

结合《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施行)》年级规模要求,并根据学校生源范围、人口密度及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焦作市中心城区新建中小学校班级规模和学生规模。

 

第四章 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规划布局的要求

(1)新建中小学校选址应便于学生就近入学,应处于就学区适中位置,就学路线便捷,有合理的就学距离。规划小学服务半径宜为500米,初中服务半径宜为1000米,普通高中的分布不受服务半径的约束。

(2)中小学校应建设在阳光充足、空气流动、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宜建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地和提供设置基础市政设施的条件。

(3)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认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4)小学布局应考虑学生不跨越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及以上级别道路上学;同时结合焦作实际情况,小学布局还应考虑学生尽量不跨越铁路及南水北调工程上学。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布局规划的基本对策

为解决目前普通存在的择校、大班额、生均用地偏小等实际问题,切实为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和谐、优质的教育空间和环境,规划把学校分为三类:撤销(或迁建)学校、保留改造学校和新建学校,并在学校的用地、规模、服务半径和班额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布局规划

1、到2020年,焦作市中心城区规划撤销(或迁建)学校26所,其中小学23所、初级中学2所、九年一贯制1所;规划保留、改造学校71所,其中小学37所,初级中学19所(许衡实验学校改造为小学、光明中学改造为九年一贯制),九年一贯制6所(太行东路学校改造为小学),完中1所(改造为初级中学),普通高中5所,十二年一贯制3所;规划新增学校 60所,其中小学33所,初级中学10所,九年一贯制10所,普通高中6所,十二年一贯制1所。

2、到2020年,中心城区共规划中小学校131所(含8所民办学校),其中小学72所,九年一贯制(小学、初级中学)16所,初级中学28所,十二年一贯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4所,普通高中11所。规划中小学校总用地面积为410.66公顷。

(1)小学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共规划小学教学点92个(小学72所、九年一贯制16所,十二年一贯制4所)。

(2)初级中学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共规划初中教学点48个(九年一贯制16所,初级中学28所,十二年一贯制4所)。

(3)普通高中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共规划普通高中教学点15个(十二年一贯制4所,普通高中11所)。

第十六条  班额人数

到2020年,焦作市中心城区规划班额人数:小学每班45人,初中、普通高中每班50人。

第十七条 班级规模  

根据焦作市中心城区规划期末中小学生数量及班额人数确定中心城区中小学校班级数。规划到2020年,小学班级约为2334班(考虑每个学校班级规制,实际规划小学班级为2346班),初中班级约为1148班(考虑每个学校班级规制,实际规划初级中学班级为1158班),普通高中班级约为546班(考虑每个学校班级规制,实际规划普通高中班级为558班)。

第十八条  生源范围划定

生源范围的划定目的:一是满足学生就近、安全上学,二是确定每个学校的规模。

1、小学生源范围划定:根据小学服务半径、不跨越南水北调工程、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及以上级别道路上学的要求,结合中心城区小学布局,考虑实际情况,划定每个小学教学点的生源范围。

2、初中生源范围划定:根据初级中学服务半径的要求,结合焦中心城区初级中学布局,考虑实际情况,划定每个初中教学点的生源范围。

3、普通高中生源范围:普通高中的布局不受服务半径的约束,结合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均衡布置。

第十九条  学校规模

根据划定的中小学校生源范围,结合生源范围内预测居住人口,依据中小学生千人指标及生均用地标准,确定2020年中心城区每个学校的学生规模和用地规模。

第五章 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时序

根据焦作市教育事业十二五、十三五发展计划,结合城市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中心城区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时序,以便指导中心城区规划中小学校分期建设、按阶段实施

第二十条  第一阶段:2014—2016年

此阶段为第二阶段的过渡阶段,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在布置上应保持阶段的完整性和发展的连续性。首先应该满足规划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城市的中小学布局规划实施打下良好的开端,并保持最大限度的永久性。

1、重点建设区域

一是近几年新建已形成规模的区域,尽快建设有规划但未建设的学校,二是老城区有改造计划的区域,结合改造规划新建或改造扩建现有不符合标准的学校,三是扩建周边有空地的或有预留用地的学校,增加运动场地及学校教学设施,缓解就学压力。

2、建设项目

2014—2016年,中心城区规划撤销或迁建学校8所,改造学校15所,新规划学校25所(含1所民办学校)。

2014—2016年,对部分保留改造学校进行班级整合,分流或增加生源,改造内部设施,改善学习环境。

第二十一条  第二阶段:2017—2020年

到规划期末,完成焦作市中心城区规划布点学校的建设,满足城区中小学生就近入学的要求,促进焦作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建设项目:2017—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撤销或迁建学校18所,改造学校16所,新规划学校35所。

2017—2020年,对部分保留改造学校进行班级整合,分流或增加生源,改造内部设施,改善学习环境。

 

第六章 五城区(中心城区外围)中小学校布局发展规划

第二十二条  焦作市五城区(中心城区外围)中小学校布点规划

本次焦作市五城区(中心城区外围)中小学校发展规划布点依据大沙河以南居住用地布局和新型农村社区位置进行合理布点,大沙河以南居住用地和新农村社区位置根据发展如有变动,学校位置可以变动。

第七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二十三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加强对教育发展趋势和发展目标的宣传力度,明确基础教育尤其是中小学教育在终身教育体系当中的重要地位。同时应提高人们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全民关心中小学校规划,重视中小学校布局,完成中小学校建设。

第二十四条  合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中小学校布局规划与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相结合

坚持适度规模办学的原则,合理利用教育资源,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对规划期间计划撤并的学校,只保证没有危房,不再增加投入,防止出现重复性投资,造成资源浪费。

优先推动有扩容需求的城乡结合部、新城区中小学校扩建改造,增加城市基础教育资源供给。把城市中小学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依法保障教育设施和教育用地,确保在旧城改造、新城区开发中,学校与居民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  保障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以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学。对未能在公办学校就学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六条  制定实施计划,保证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按规划实施

拟定阶段实施计划,落实中小学校建设。对拆、并的学校,应按照先增后减、先建后拆的原则,由教育部门拟定拆、并年度计划,保证学校建设按规定落实到位;对需占用农用地的学校,由教育部门拟定新建计划,再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新建计划纳入到全市农用地转用计划中。分阶段、按步骤建设实施,并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

第二十七条  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增加投入,改善条件

加强政策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小学配套建设体系。统一中小学建设主体,保证中小学建设资金渠道,明确中小学建设资费标准,加强中小学建设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参照郑州市、洛阳市的经验做法,市人大颁布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市政府出台城市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法定程序无权修改

建立联席审查制度,加强建设和管理的透明度。受规划控制的中小学校用地是为城市居民服务的配套设施用地,不得随意减少数量、降低规模或改变性质挪为它用。若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建立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市规划局等单位为主体的联席审查制度,必要时可采取听证会,并向社会公示。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用学校土地或规划预留地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得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做相应的调整。应当在保持校园完整性的前提下,优先就地、就近按原面积调整用地;无法就地、就近按原面积归还的,应当异地归还。调整后的方案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  违反规划内容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擅自调整规划内容,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规划文本与规划图纸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必须同时使用。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层面的教育专项规划,该规划图纸中所表示的现状中小学校扩建位置和规划的中小学校位置均是根据教育服务半径及实际情况提出需配置学校的示意性位置,其具体位置需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具体落实。

规划范围内各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拆迁、合并等均依据本规划执行。

本规划对规划范围内的中小学校的用地规模、中小学校的班数、班额等相关指标进行指导性控制。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划一经焦作市人民政府批准,即具有地方法规效力。解释权归焦作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焦作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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