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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4年度焦作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2024-07-13 23:07:05 558 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4年7月起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请各单位于2024年7月9日后通过线上或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及各县区管理部获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请各单位认真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附excel电子文档)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业务主管部门印章,于2024年7月底前报送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
在基数调整过程中各单位需要注意:
1.职工月缴存金额=单位部分(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四舍五入)+个人部分(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四舍五入)。
2.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焦作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06元/月的3倍为18018元)。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规定执行。市区、沁阳、孟州为2100元,修武、武陟、博爱、温县为2000元。
相关表格可登陆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jzgjj.gov.cn进行下载。
联系电话:12329、3388329、338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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